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是***保险监督管理***会于2016年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的禁止
根据《办法》的规定,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得迫使消费者购买与人身保险产品无关的健康、养老服务,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权益。
2. 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分级。保险销售人员也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分级,确保销售人员与产品相匹配,提高销售的专业性。
3. 允许凭借自保件和互保件获得佣金,但禁止自保件和互保件继续转售
根据《办法》,保险销售人员可以凭借自保件和互保件获得佣金,但不能将自保件和互保件转售给第三方。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防止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转售自保件和互保件谋取不当利益,增强市场的公平竞争性。
4. 银保专属合作网点与深度合作
银保合作是当前最常见的一种保险销售模式。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达成深度合作,在银行专属合作网点销售人身保险产品。这一条款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保险销售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渠道。
5. 退保业务的办理
根据《办法》,投保人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退保业务,而除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外,任何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人身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这一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投保人的退保权益,杜绝利益驱使的中介行为。
6. 分期缴费的平衡设定
对于支持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精算原理均衡设定各期保费。不得以超低首期保费作为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这一条款的出台,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限制产品销售方式、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保障退保权益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性。合理规划分期缴费、创新销售渠道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