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战略配售规则
1. 原始权益人的要求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REITs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自持部分基金份额存在36-60个月的锁定期。
2. 公募REITs基金发售
(1) 战略配售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
强制要求原始权益人自持,并以此促进原始权益人与基金经理的利益结合,真正实现利益共享。
3. 公募REITs募集上限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募REITs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则实行末日比例配售。
即在基金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的份额总额将根据最终发售方案的确定、募集上限和市场情况在末日进行比例配售。
4. REITs试点启动
试点启动以后,上交所迅速调动所内资源,成立REITs领导小组,组成综合新闻、市场发展、业务规则、技术开发、内部规程和产品运营等6个工作小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目前上交所层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将为公募REITs发展提供更加健全的制度框架和市场环境。
5. 修订规则的内容
深交所正式发布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优化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为实现利益共享提供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修正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对市场参与主体具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6. 基础设施基金的发售
向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不同于目前类REITs项目中所采取的簿记建档和协议定价方式。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要求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80%。
7. 公募REITs战略配售的比例和持有者情况
目前已挂牌上市的公募REITs战略配售比例普遍在50-80%之间,平均水平接近70%。
网下发售比例与公众配售比例平均在20%和10%左右。
从主要持有者来看,原始权益人通常通过持有20%以上的比例享有特殊权益,其他投资者占较小比例。
8. 临时报告规则修订
根据公募REITs业务特点,临时报告规则明确了豁免披露的情形,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确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情况。
通过对公募REITs战略配售规则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该规则下,原始权益人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并强制要求其自持基金份额。募集上限的处理通过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确保了公众投资者的合理参与。REITs试点的启动也为公募REITs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各方面的规则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规范和指导,为公募REITs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