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事故是由于管道断裂导致环氧乙烷精制塔溶液泄漏,引发***和火灾。此次事故暴露了上海市对化工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疏漏和不及时的问题,以及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履职不力等原因。
1.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是由环氧乙烷精制塔T-450塔釜至再吸收塔T-320的管道发生断裂引起的。管道中的工艺水大量泄漏,导致塔釜内环氧乙烷溶液漏空。2. 事故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作业现场管理不力、生产成本管理不科学和生产管理不到位。3. 监管部门不到位:
上海市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和监测中存在疏漏和不及时的情况。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监管不严,导致事故发生。4. 公司领导安全责任不力:
上海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金强在安全生产履职中失误,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失去了管控。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5.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上海石化公司未能有效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对作业人员调配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存在问题。6. 作业现场管理不力:
在类似管道泄漏发生多次的情况下,上海石化公司未能组织分析原因,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也不到位。7. 生产成本管理不科学:
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削减安环投入,导致设备、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不足,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8. 生产管理不到位:
上海石化公司在应对类似事故时未能组织足够的分析和调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没有吸取“6·18”***事故的教训,导致事故发生。上海石化***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不力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现场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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