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收盘集合竞价规则

2024-08-08 10:43:23 59 0

价格优先级

在沪市集合竞价期间,价格越高的买单和价格越低的卖单,优先级越高。这意味着价格高的买单和价格低的卖单会在成交时更有可能被优先执行。

撤单与流程

在竞价期间,投资者无法更改报价,只能选择撤单后重新报价。竞价成功后,撤单将不再生效。撤单的操作流程一般为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撤单申请,系统会对该申请进行处理,撤单成功后将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时间

根据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时间为14:57至15:00。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进行申报操作,但是不允许撤单。

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

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已经调整为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可以进行申报操作,但是不允许撤单。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申报价格范围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在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交易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在不同阶段的交易中,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 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 在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56%。
  3. 在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集合竞价时的成交价格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 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和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 与成交价格相同的申报,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排序。

复牌时间调整

为了配合收盘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上交所对于发生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做出了复牌时间的调整。根据新的规则,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复牌"的证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牌时间的调整。

沪市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沪市集合竞价交易规则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进行买卖申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进行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成交规则

集合竞价成交规则是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选取一个基准价格,使能满足成交量最大以及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都能全部成交的条件。

沪市收盘集合竞价规则是沪市交易中的重要规则之一。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价格优先级、撤单流程、交易时间、收盘价产生方式、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申报价格范围、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等。了解这些规则,对投资者参与沪市竞价交易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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