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2024-07-31 09:24:51 59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信息。具体来说:

1. 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

根据规定,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在财报披露前至少3个交易日之前披露。

2. 年报和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机

创业板公司年报预告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需要最迟在披露年报的披露下一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告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需要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机一般在财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并且必须在财报披露前至少3个交易日进行披露。业绩预告的披露方式主要包括公告、网站披露和媒体披露等。

3. 半年度和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

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报告预约公告披露当天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4. 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净利润为负
  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 实现扭亏为盈
  4. 期末净资产为负

5. 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以上规定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
  • 预计无法保密的情况下,可以在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前披露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应在相应季度末、年度末前向深交所报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特定时间内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更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这些规定包括披露时间、披露时机、披露方式以及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等。遵守这些规定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也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企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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