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买卖价格规则
1. 价格优先原则
股票交易的原则是价格优先,即在同时出现买单和卖单的情况下,卖单价格高的先成交,买单价格低的先成交。
2. 时间优先原则
当买单或卖单价格相先报单的先成交。
3. 委托价格与成交
买家在委托买入时指定购买股票的最高价格,如果卖家愿意以该价格出售股票,交易将会成立。卖家在委托卖出时指定出售股票的最低价格,如果买家愿意以该价格购买股票,交易将会成立。
4. 涨跌幅限制
股票的交易价格相对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的涨跌幅不得超过5%。
5. 委托买卖单
委托买卖单指的是尚未成交的买单或卖单。新股民朋友可以在委托买卖单尚未成交之前撤销委托。
6. 交易时间
***股市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7. 成交排序规则
股票的成交排序规则为价格较高的委托买单优先成交,价格较低的委托卖单优先成交。
8. 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委托买卖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9. A股委托价格及成交规则
A股委托价格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出价。买家在委托买入时指定购买股票的价格,卖家在委托卖出时指定出售股票的价格。
10. 交易时间
股票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交易单位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为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为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以上是关于股票买卖价格规则的主要内容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股票交易采用委托买卖方式进行。买家和卖家在委托买卖单中指定其愿意成交的价格,当买家愿意以最高价格购买股票并且卖家愿意以最低价格出售股票时,交易将会成立。股票的涨跌幅也受到限制,交易价格相对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股的涨跌幅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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