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1. 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设置。对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发行条件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对于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对于符合特定要求的股份发行对象的,在发行前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应当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说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原因。
3. 申请上市处理要求
发行人申请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 上市标准条件和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次上市标准条件和要求如下: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营收均为正,且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最近一年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5. 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要求是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条件包括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申请上市处理要求与发行条件相似。
对于首次上市,除了发行条件还要求近两年连续盈利,并达到一定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的要求。
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和条件都是为了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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