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后,虽然不能在市场上使用,但仍可以在银行进行兑换。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1. 可以在银行兑换
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后,部分券别可以在银行进行兑换。公众可以携带第四套人民币到各金融机构办理兑换手续,按照规定兑换为等额面额的新版人民币。金融机构在短期内仍然受理第四套人民币兑换。
2. 不流通的旧人民币可以收藏
如果停止流通的旧人民币无法在市场上使用,但可以自行收藏。一些人将其视为文物价值,或者因为收藏的喜好而保留。
3. 不能再在市场上使用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币种在2018年4月1日起已经停止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在日常交易中不能再使用这些币种。
4. 第四套人民币无法继续兑换
第四套人民币在银行停止流通后,无法再进行兑换。虽然在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之前可以到各银行兑换,但是在此之后就无法再办理兑换手续。
5. 伪造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可能构成诈骗罪
伪造已经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6. 残***人民币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
残***人民币指的是票面有折角、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票面撕裂、***缺等情况。这些人民币不适宜再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7. 一角、五角纸币可以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目前的一角、五角纸币仍然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尽管一些商贩和部分市民可能对第四套人民币的部分纸币和硬币持观望态度,但根据***人民银行的公告,一角、五角纸币没有被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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