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内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通过对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以及关联交易等因素的要求,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了规定。这一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发行人具备***经营的能力,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对公司***性的影响。
内容二】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要求其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这一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具备稳定的经营和管理团队,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
内容三】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管理要求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方面也要求稳定。此外,还对这些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其能够在创业板和科创板上持续发展。
内容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总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的规范目标和依据,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部分还针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进行了引用,并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内容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概述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并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该章节的内容是本办法的开篇,为读者提供了对本办法整体框架的了解。
内容六】《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证监会修正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7月10日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通过修订和修改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的管理和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对发行人的要求以及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限制,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通过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的规范,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和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不仅如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也针对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企业进行了详细的管理要求,以保证这些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情节严重的认定》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