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以下是该法的相关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1.法的制定目的
第一条明确指出,该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农产品的定义
第二条对农产品进行了明确定义,即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
第二条还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即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4.***部门职责
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地方***职责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监测情况
2024年,农业农村部共开展了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5大类23398个样品,涉及123个品种和136项参数,总体合格率首次达到98%,比2023年上升0.2个百分点。
7.农业技术推广
第七十一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应当包括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8.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9.食品安全行动
2024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持续深化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豇豆农药残留治理、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29日和2006年11月1日,该法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