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税率9执行的相关内容:
1. 税率调整: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的政策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税率调整为9%和10%。以前适用的17%税率和11%税率调整分别为16%和10%。
2. 农产品范围: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范围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初制工序如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后的茶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3.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原适用10%的扣除率调整为9%。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的9%作为进项税额。
4. 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总抵扣率为10%。
5. 其他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除了茶叶之外,还包括某些特定的农产品,如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等。
6. 不同税率下的抵扣率: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如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则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时,扣除率为10%。直接销售农产品时,扣除率为9%。
根据以上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农产品税率9执行的具体情况。税率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的调整而确定的,其中农产品的税率调整为9%和10%。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包括鲜叶和嫩芽,以及经过初制工序后的茶叶。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的9%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于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需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总抵扣率为10%。
除了茶叶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农产品也适用9%税率,例如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等。对于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情况,根据最终货物税率的不同,抵扣率也有所区别,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时扣除率为10%。
农产品税率9执行主要涉及税率的调整、适用范围、抵扣率和特殊规定等方面。了解这些相关内容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对待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并合理计算和抵扣税额,从而更好地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